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卜富澤搬家了

您好:
卜富澤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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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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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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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請問一下
我父親於96年申辦和信電信有積欠手機費,
後來過世後,這幾年一直斷斷續續有電話、
帳單寄過來,但父親與家人交惡(吸毒),故不予理會。
前陣子我剛好有詢問朋友這方面的問題,
他跟我說電信業請求權消滅期為兩年。
後來有接到他們客服的電話,我便以此回答。

最近家裡收到一封通知,大概是電信業者將債權賣給資產公司,
那封信內容大概是"即將要將案子交給法院"信中列出要查封我父親
名下財產等等字語。
但我想請問一下,由於我父親也過世頗久了應該有五年了吧。
請問這筆債會影響到我嗎?(因為它所列的都是我父親的名子)
若有,我可以以消滅期兩年與之周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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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民法第 127 條規定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電信費用並不包含在上列各款規定中,其消滅時效可參考
民法第 126 條規定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您在父親過世時您未辦理抛棄繼承,依照

民法第 1148 條規定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雖新法有強制限定繼承之規定

但您父親去世時間不明,是否有適用限定繼承之規定,請參考“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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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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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卜富澤諮詢回覆] 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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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跟我女友交往途中

我跟第三者發生關係 當下是你情我願的

而屆時她已經年滿18歲 而我滿20歲了

但是後來我後悔了 只想專注跟自己的女友交往

但目前 第三者疑似懷孕 先不論對方不願讓我陪他去做產檢的問題

要是他真的懷孕了 但是我並不想再繼續跟他有男女朋友關係

那個小孩我願意扶養 但第三者堅持監護權不可能給我

堅持要生下 而他的朋友 說要提告

我想請問 這樣子我會遇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我只有跟第三者發生一次關係 屆時是我跟她你情我願的

而第三者一直不肯讓我跟她去做產檢

都是單方面跟我說她有去產檢 去安胎

我想請問 要是她真的沒懷孕 然後她真的提告 我是否可以告她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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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因你並未與女友有婚姻關係



當事人皆已成年


因此你與第三者發生關係的狀況


只要非強制性發生性行為,便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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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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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卜富澤諮詢回覆] 科技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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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您好,想請問有關翻譯影片字幕在網路上散布,會不會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有很多國外的紀錄片沒有在台灣上市,雖然台灣可以透過購物網站等方式取得影片,卻因為沒有中文字幕所以推廣不易。
想請問在未知會影片所有者的情況下,將翻譯後的字幕檔(內容只有文字和時間軸資訊,不含影片)上傳到網路免費供人下載,並且沒有營利,這樣會違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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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如您的翻譯部分

並未涉及影片劇本的部分

您就影片聲軌的音譯

其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評論

且您並未營利

因此並不違反著作權法的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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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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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卜富澤諮詢回覆] 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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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先簡單說明一下原委,
小弟目前在一家有執照之電子遊藝場擔任晚班幹部,
但公司最近因A小姐上班因細故與本人有衝突,
故A小姐便在上班時間串聯當班其它2名員工,
攜帶公司現金離開現場,留下小弟一人,
事態嚴重,當下本人立即以電話告知高層經過,
並知會A小姐友人,煩請她們將公司帳交回,
經過2小時後,約莫早上6時許,總算將現金繳回,
隔日,高層決定開除A小姐。
當晚值班,A小姐與其它兩名小姐又彷彿無事一般,
照常進公司打卡交接上班,本人見狀隨即知會高層,
高層到現場便立刻開除A小姐並要求離開繳帳,
A小姐除口出惡言以外並不斷詢問其它同事要不要與她一起走,
但無人願意隨她聞雞起舞,A小姐便一人悻然離開。



因A小姐原與本人有互加Facebook的好友,

近日在小弟的塗鴉牆上留言諷刺道:
內容如下:

『有關係真好,輕鬆領高薪,跟本就沒能力,我要為你作首主題曲,世上只有老闆好,
有爸的孩子像個寶,這首歌就當成你的主題曲,哈哈哈連吵個架都要人家幫你出頭,
真是有夠笑死人。』

隨後,她又在其Facekbook上發表一篇留言,
內容如下:

『原本4萬多的薪水~ 變成16500~ 這就是○○路○○號○○○PK貴賓區 ○○○老闆的員工下
場~ 聽說是當年的老大.. 哈.. 看他對待員工的作法..真不敢相信他是一個老大級
的人物.. 以後找工作要慎選老闆以及股東!! 我襙你媽的乞丐 連員工前也要A.. 缺錢可
以跟我說! 我可以捐給你! 不用這樣奧步一堆..好嗎?』

以上○○標記皆清楚指出路名、店名及人名,
第二段內容中所提○○○老闆乃為股東但不願曝光,負責人則另有他人,

蓋因本人職業特殊,雖感覺A小姐行為及言論不甚恰當,
若逕行報案,卻頗為擔心會另分案偵辦,致使公司受到不必要之關切,

故好像A小姐就此咬定我們是特種行業就可以這樣任意侮辱,
上法院警局的話就讓整家店難看,一幅事態擴大又能奈我何的姿態,
難道只能姑息養奸,息事寧人嗎?

小弟已經不堪其擾,A小姐不顧公司現場營運,任意曠職,
事後又認為錯不在己,在網路上留言攻訐,現實生活中亦同,
因皆有共同友人,小弟不想針對此事再多作評論,多作計較,
而A小姐仍不厭其煩四處煽風點火、分化造謠,

故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老闆或本人的罪名呢?
是否要到警局備案並用小弟的FB帳號登入,讓警方先行採證呢?
目前已先將其在Facebook留言之內容列印下來備查,

又,或者有其它更恰當之作法,敬請不吝指教,
希望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先進解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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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其行爲的確有構成妨礙名譽以及公然侮辱的可能
應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舉證後由檢察官决定是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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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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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卜富澤諮詢回覆] 交通事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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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我是主幹道汽車 對方是機車產業道路 無交通號誌

我已經過路中間 對方撞我的車尾燈 導致我失控滑行跌落田裡

我無超速時速50 路口沒監視器 雙方都沒酒駕 對方無照

我想問一下 這樣我該負甚麼責任 因為保險我也聽得不太了解

我車有保險乙式 對方應該是第三責任

可以稍微講點理賠方式 我是有聽說責任幾成這樣

假如今天我只有兩成責任對方八成 那我的維修十萬塊
我是只能拿到8萬嗎 剩下兩萬 我要跟誰要

問 我沒有辦法完全無責任嗎 不是在道義上
有可能完全無責任 對方全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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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過失的部分
依照事實
會由車禍鑒定委員會裁決
如果不服可以提出異議

如您有保乙式險
您的責任負擔部分
保險公司會負擔
而您的修理費用
應該直接由保險公司先給付
對方負擔部分由保險公司代為求償

因此您現在應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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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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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卜富澤諮詢回覆] 科技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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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您好,

當接到廣告電話 (非詐騙電話),從對話中得知對方已擁有自己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年齡等,請問是否有方法可查詢對方如何得知自己的個人資料?而若對方是從它處購買大量個人資料名單再依名單撥打廣告電話,是否能依此報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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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要從個體戶回查到詐騙集團的資料取得來源有點難
畢竟現在有個人資料的單位為數不少
而且須比對被詐騙人的基本關連性實非易事
除非直接查獲詐騙集團的個人資料名冊
才有辦法回溯資料外洩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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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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