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僅供諮詢,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案例事實
早在99年一月份時,我家已經有提親,只是我女朋友不想那麼早結婚,所以到十一月份時發現懷孕才在100年一月十五號結婚,八月份左右因為我女朋友在公司因公事需與外包工程的黃接洽詢問,工程的狀況,然後黃就跟我老婆要電話,然後黃就常打電話給我女朋友,那我女朋友也是有打給他。
八月份到十一月份,因為每天都一直在講電話,一開始是黃一直在打電話給我女朋友,後來我女朋友覺得黃都會跟他講一些大道理,所以覺得他人很好,也就也有常打給他,但後來懷孕我女朋友就都沒再打給他,黃就一直打給我女朋友,我女朋友也不接,直到一月份我和我老婆結婚,我在8/28、29,發現那個男的傳簡訊給我女朋友,稱呼為寶貝,我就打電話去問黃,但他一直跟我說沒有怎麼樣,只是單純的叫他寶貝,那時都還沒發生過關係,他也一直在跟我女朋友說人生的道理,導致我女朋友很相信他
也跟我說過不會對我女朋友怎麼樣,但他講的跟他作的又是另一套,而且他老婆都不知道他背著在和我女朋友聊天,我那時也有問黃,他一直強調說沒有怎麼樣,說要教我女朋友怎麼保護自已,叫我還可以當他朋友,還可以約我女朋友去他家聊天,那我女朋友單獨被約出去的全部都是黃約的,我女朋友沒有主動約過他,傳簡訊給他也沒有叫寶貝的稱呼。
所以那個男的約我女朋友出去,他大約跟他出去過十幾次,後來那個男的就說要到我女朋友找他,取得他的信任後次數也大約十次內,那發生關係,三、四次,我女朋友不知怎麼抵抗,可能覺得他人很好
所以因為這樣被他上了,那十一月份時,發現懷孕,我女朋友覺得他每次都只有不到一分鐘就拔出來,所以認為小孩是我的,所以在100年一月結婚,直到三月二十幾我才發現小孩可能不是我的,三月三十日才去作羊膜穿刺驗DNA,報告出來後當然就去把小孩拿掉。
直到前幾天,我跟他約出來講,他一直要小孩,不知他的用意在哪?
他也有跟我說,那時我女朋友跟他說懷孕,黃就以經知道小孩是他的了,有提到說要不要拿掉小孩,但我女朋友那時,覺得是我的就問他為何要拿掉,他不要拿掉,才會發生這件事,
黃明知他每次作都有射進去,但都沒跟我女朋友說,讓他以為作不到一分鐘,所以沒事。
雖然我女朋友有有跟他發生關係,但他是在不太願意,完全都是那個男的主動脫他衣服,對他上下其手。
發生關係的時間應該是九月、十月、十一月
這整個經過,我老婆那時完全處於被動,有點被用拐用騙的方式。
我把大概的經過打出來,看是否對案情有幫助,我有想到的話再補充
如果有要聽語音的話,或許可以更了解黃,再麻煩了,謝謝。
如果他有提到要告說殺死小孩,看是否能用下列第五條,因為黃是有婚姻的人
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本款多為學生)
補充:剛我有再跟我老婆確認,全部都是那個男的約的,那約出去大約十幾次,約到我老婆他家大約十次左右,那發生關係,我老婆忘記不太確定,但沒有超過五次,其實我老婆是不想跟他發生關係,所以不想去記得那些事,發生的時間點也只有大約九月、十月、十一月
談的內容在語音就有所有的了,大概的內容,就是講一些大道理,說要教我女朋友怎麼保護自已,他確自已作這揰事,很難讓人家信服。
那有發生關係一次後,黃後來也就一直打給我老婆,一直盧說要去找他,我老婆耳根子軟
所以就後續讓他到我老婆他家,才會再被發生關係,後來幾次發生關係都是事後打黃,應該是打一下
通聯記錄,他說一開始那個男的打很多給他,後來我老婆才有打,但還是那個男的打比較多,之後我老婆就都沒有打給他了,都是黃打給我老婆,那我老婆也不接,到三月。
那我老婆會打給他是因為相信他,因為他講的話,一直讓他覺得很有道理,導致我說的話他都不聽,才會那段時間一直在吵架。
--
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因為您與您老婆是在未結婚的狀況與黃男發生關係
因此在這個情況下,您並沒有立場主張任何權利
而黃男已婚,因此黃男之配偶可以對於黃男以及您老婆提出通姦的告訴
--
卜富澤'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