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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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事實經過:

小妹的父親 被冒用名義檢舉社區消防設施不合規定
第一次至消防局書信檢舉 後來又去公所用email檢舉
都是以父親名義檢舉
社區要求提出證明是被冒用名義以及相關檢舉內容
否則工作就不保 父親因此非常不安 甚至生病

問題:
1.這樣去報警是跟警察說明 是單純被冒用名義嗎?
2.檢舉內容是否可以請電信警察去調資料?
3.如果要提告 可以提告 要求精神賠償嗎? 還是有其它的可以提告呢?

麻煩各位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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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1.冒用名義有刑法上偽造文書之問題
2.電信警察可能會依據警察之要求調閱資料
3.民事部分可以請求毀損名譽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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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富澤、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