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卜富澤諮詢回覆] 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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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事情是這樣子的

2/9號 在YAHOO拍賣跟賣家購買了2000元的優惠午餐券(寄送地址為台北)
2/10~2/13返鄉
2/14我收到兩種的午餐券,1是我訂購的,2是別的午餐券。
而兩個寄出的午餐券郵局不一樣
第一種。為購買,且收件人寄件地址為電腦獵人且收件人正確。
第二種。不是賣場購買,收件人地址以手寫方式,且收件人名字書寫有錯。

我收到兩種禮券後第一反應是商家記錯商品還是其他可能性,於是我在YAHOO拍賣上的留言板(此留言板只會保留交易後1個月)
在上面跟他詢問有關問題
賣家一開始告知我是詐騙公司,可是我告知她我收到的是實體禮券,隔兩三天後他電聯我,跟我詢問詳細狀況

之後他在留言版提供我他的郵局租借的郵件信箱號碼,我代請朋友母親幫我寄送(本身我是位學生,原本希望可以幫賣家寄送平信,但賣家希望我寄雙掛號)

寄出後我有在留言板上留言給賣家,告知她我寄出,收到請與我聯絡,可是賣家隔很久,到留言板的一個月期限快到時我又在留言板上詢問一次,賣家說明他還是未收到。

事情就這樣在過了幾天在3/21左右 賣家電聯給我,希望我可以盡快在3/25寄給他,我說明我已請人代為寄出,賣家希望我可以提供她我寄送的掛號編號與憑證,因為是請人代為寄送,所以我告知他再問問看,過一兩天後經過詢問才知道寄件被退回,但沒有問原因,之後因忙於課業也就忘記這件事情。

今天在整理信箱時,看到賣家來信說。

賣家:(此回覆為3/21)(其餘都是今天)
因已於一個月若尚未在期限內退回,我們將會寄出存證信函,若在不理會於收到存證信函後10天將會提起訴訟,並依侵占罪嫌等提供警檢單位辦理。謝謝您
我:
請麻煩在提供一次您的郵局信箱好嗎? 無緣無故自己寄錯物品給買家 , 提供的信箱寄信被退回 結果要告我侵占 不是很可笑?
賣家:
已經有請您提供掛號編號了,但沒有ㄧ次有給我的,所以我只好請由律師處理,所有來網信件以及資料以交由律師處理,您也可以提出您相關寄出的掛號憑證以作為日後佐證資料。
我:
上方已告知您請您在提供一次郵局信箱給我,上次寄出被退回事後才得知。 我是學生 並沒有很多空閒時間可以處理這些事情,而且明顯是妳們的作業疏失,為何不自行來拿呢?



現在事情就大概是這樣,這樣他能告我侵占嗎??
我知道這件事情我沒有積極處理我也有錯,但是賣家因為作業疏失有辦法告我侵占嗎?而且我也有釋出善意說會幫他寄送回去,若我當初沒有去電告知她說我收到兩分禮券,他們也不知道損失吧。

過程中還有一點我比較懷疑的是,因為我的名字較為特別,實際購買禮券的收件人名字是正確的,非購買的禮券收件人名字是不正確的,而且兩家寄送的郵局也不同。

現在日期為4/4 晚上八點左右
我在我學校住宿處及家中都尚未收到存證信函,可以幫我稍微解答一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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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刑法上侵佔的要件,必須要有持有的事實,而且要有轉為佔有的意圖

依照你們雙方連繫的狀況,雖說你有持有的事實,但是因為你跟對方有持續連繫

而且有連繫的紀錄的話,很難因為有佔有的意圖構成侵佔

而事實上而言,因寄錯地址並非你的過失,賣家欲取回物品,應當用更積極的方式

例如委請快遞直接去收取。這也是一般網路交易,賣家常用的方式。

參考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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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