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卜富澤諮詢回覆] 刑事法律問題

本站僅供諮詢,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案例事實
您好,我是在PTT的Law板發現這個網站的,不知道在這邊發問以下問題妥不妥當~

我在知名壽險業從事審查工作,業務上需要與集團內業務人員接洽!
因辦公室內使用無裝設錄音系統之電話,故業務人員常常無忌憚在電話上無理性的辱罵,甚至汙辱人格。

想請問的事情:使用辦公室電話公然辱罵同事是否有適用的法條?
雖然辦公室是公開場所,業務人員攻擊性的言語讓我遭受到污辱,惟昨天在PTT板得知因為透過電話,所以無法構成公然侮辱(即使有錄音設備亦無法成立),故想請問遭遇到這樣的問題,
在公司沒有建立申訴的管道下,我們應該如何做才能在職場上才能保護自己?!

若我們可以具體的引述哪些法條,
至少對這些不理智的業務人員產生嚇阻的作用,我們這群審查人員很渴望可以獲得相關的答案!!!感激不盡!!!
--
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這樣的行為,因為僅為電話內容的言語
無法構成公然侮辱罪

如其有妨害您的權力行使,例如妨礙您的工作權力或是電話使用
則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而如果是電話擴音的情形下,則有構成公然侮辱的可能

參考刑法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如果其有侵害您的權力,並且造成您的損害,例如精神上之影響等,
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賠償因侵權所造成之傷害。

--
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