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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首先
事情太突然
而且小弟對於法律條款及專用詞不清楚
請見諒亦請各位板大幫個忙
事情始未是這樣子的
我哥的工作內容是負責收公司款項
當初在應徵這份工作時須有保人保證
故他當下找了我媽當他的保證人
也拿的單子請我媽簽
但我媽在不知情下簽了(因為我哥謊稱這是保險單等等並未實際告知是保證人的單子)
現在問題發生了
我哥盜用一筆款項(金額不便透露至少超過百萬)也被公司發現了
我想請問各位板大:
1.如果這筆款項我哥付不出來,連帶我媽也會受牽連嗎?
(我想也是,想瞭解受傷程度到哪?)
2.可以反舉證我媽簽屬的那張保證人單子無效嗎?
(因為是我哥謊稱,告他偽造文書?)
3.有辦法能讓我媽全身而退,全責讓我哥一個人來擔嗎?
(因為我們全家並不想救他了,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一直刷爆卡)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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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1.假設你哥(受僱人)完全無法償還的狀況。
公司(雇用人)可以向你媽媽(保證人)請求償還。
償還金額上限依照保證契約的約定。如無約定,其上限
為受僱人當年度的報酬總額。
2.因為你哥並未冒用你媽媽的印章或是簽名,且當初保證書
照您的敘述並未經過竄改,而是你媽簽名前未閱讀。因此並不存在
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欲舉證其他保證書不具效力的事實,原則上必須
要你媽在簽署保證書時,沒有任何客觀性的條件可以判斷這個是保證
書。
3.責任部分,因保證書簽署並無形式上的問題,你們僅能就保證書的
條款部分,來主張是否有顯失公平的約定。來避免不合理的責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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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