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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提到...
小弟最近急需用錢,自已又沒有錢,只好找信貸,
因為第一次辦信貸,結果自已就笨笨的找上奇摩廣告打很大的代辦公司,
剛開始小姐也是說會先幫我審查要不要貸再看自已,感覺就是連哄帶騙
於是我把一些證件都email給他,然後他又傳了合約書,因為急用錢也就簽下去了
同一時間我也申請了另一家銀行的信貸審核,也把文件傳真給另一個小姐
重點來了,我後來研究代辦費用金額真的很高,約貸報金額一成左右,不包銀行方
收的費用,當初代辦小姐也沒有講到說銀行的費用另外算
於是我看了合約書上有說明我方若放棄貸款,五個月內不可再和其他銀行貸款
這對急需用錢的我,簡直不行接受
後來我想到把貸款金額變小,減少支出費用,但是一直遲遲沒進度
然後之前我自已去另一家銀行的信貸申請是有過了,我是很想申請那家的信貸
但是我又看到代辦公司上有寫簽了合約書,不可自已貸款,不然就罰五萬元
整個合約書就是保護代辦公司就對了,搞的我現在煩,代辦公司那又故意在拖
若我先去申請另一家銀行的信貸,代辦公司就可以有理由罰我錢
問題:
所以我想要問的是代辦公司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力?
聽說代辦公司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那所簽的合約書是否無效?
我又應該如何應對?很怕來硬的,代辦公司會騷擾我和我家人
2010年12月18日下午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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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就申請代辦的部份,
因為您經過說明後,仍然決定簽約,
所以契約基本上應該沒有問題,
你說降低貸款額度的部份,
對方一直拖延,也只能您再去向對方要求,
畢竟原本的契約您是接受了。
不過因為您未提供合約全貌,
無法判斷合約性質及內容,
單就您所說明的情形,
契約是不可能限制您向其他銀行借款的,
這樣的約定顯然有顯失公平而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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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富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