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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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卑微的經銷商提到...

事實經過:
我們是經銷商,有一客戶與我們購買了8張活動會議桌,貨品已交,貨款已付清,過了超過十天以後,客戶因為桌子排列後所佔用的空間比老闆預想的大,表示想要退換貨,遭我們婉拒,現承辦人E-mail來信表示欲以法律途徑處理。
相關的事證如下
1、報價單上有註明「請確實審閱此報價單之規格及數量,貨物既出,概不退換」
2、報價與下訂過程皆以G-mail來往確認,並且在其中議價,我們有留底存檔
3、報價單上有明確載明桌子大小及規格,交貨規格皆與報價單符合
4、該桌子乃是下單後才行生產,屬於半訂製品(?)工廠零庫存不願回收,我們已付清工廠貨款,此非熱門商品,我們也無法回收轉賣
5、與我們確認下單是皆該公司承辦人,透過承辦人表示想換貨是老闆,至始至尾老闆從未與我們接觸過
6、桌子本身無瑕疵,會議室可容納擺放,人員皆可以正常入坐
7、報價單有附排列示意圖,但與實際排列不完全一樣,此點我們口頭有與承辦人聲明
8、購買前,現場解說規格時有以手繪示意圖與承辦人說明
9、當下交貨並無表示任何不滿之處,遲至超過十天以後才反映該公司老闆不滿意要退換貨
10 承辦人來信反映要退換貨的內容中,自己表示疏忽沒有驗收確認,要求我們幫忙
11 承辦人下訂前口頭要求要能容納12人的座位,並且我們有到現場確認可以容納擺放,故我們才以此桌子大小建議購買,現推說是誤信我們的專業,指責我們建議規格不適用

PS:承辦人為該公司副總
2010年12月21日上午3:13
卑微的經銷商提到...

報價單附的參考排列圖樣類似為長方形,如下圖
http://www.ouyun.com.tw/2010-websit/2010image/214c.jpg
實際交貨的排列狀況類似為正方形,如下圖,該公司老闆嫌太浪費中間的空間
http://www.ouyun.com.tw/ek2009-product/73d.jpg
規格有載明為
四張長方型活動會議桌大小 H74W180D60
四張轉角型活動會議桌大小 H74W60D60 交貨時皆相符
此款活動會議桌可以自行隨意排列擺放,故有N種組合變化
在以書本型錄與承辦人現場說明產品時有出示正方形等各種排列法
不開會或是要辦活動時,可摺合收納,不佔空間

問題:

目前承辦人將責任全面推諉於我們,信中說是經老闆質疑與他看到的照片不同後才發現,
可見他個人也不認為有何不妥,現指稱我們未依他預想的出貨,故表示要退貨,
或是更換較小寬度的桌子,請問以此案例,若被迫走上法律途徑我們該如何處理較為有利?
以法理而言,我們該堅持到底?還是與客戶妥協認賠?風險較小?
為了商譽,若真打官司,我們不能輸
故在此請教大家,勝算有多少?
廠商能申請消基會調解嗎?
2010年12月21日上午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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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訴訟沒有絕對,就看雙方可以提出多少證據支撐法理!
就您的案件
商品有型錄供對方選擇,並有專人說明,
買賣契約自然沒有任何瑕疵,
所以對方若要解除契約,對方自然要舉出證據證明買賣契約有瑕疵,
這部份因為您所提供事實有限,難以判斷是否有其他瑕疵存在。

如果考量訴訟成本的問題,
您若是給與對方換貨是否會有損失?
若有,又損失多少,跟打訴訟比較起來,那個合算,
還是要由您自行判斷,
畢竟訴訟耗時耗力。

至於消基會是否接受廠商申請調解
建議直接向消基會詢問
但一般鄉鎮市公所 亦有調解服務
您也可以參考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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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富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