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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您好:
我受邀參加一個座談會活動,主辦單位要求參加的受訪者均須攜帶身分證及私章。我明白勞務報酬單需要身分證字號,但是私章的部份我覺得挺怪的,我寫信問了主辦單位後,她回信告訴我,那是政府規定的,若無私章,可用簽名及手印替代。但是,我之前填過的勞務報酬單都是只要簽名啊!我想請問:真的有這樣的規定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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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其實您只需要保管好您的私章,
不隨便提供他人使用,
並且用印前確認內容,
基本上簽名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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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富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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