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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我男友日前在T字路口待轉,等變成綠燈後直行,被闖紅燈的人撞上,
當時報警的人,是在我男友車後的另一台機車騎士,
當天晚上錄完筆錄後出院返家,對方也一直都沒有聯絡,
因為狀況不嚴重,所以男友父親說那就算了,
也沒繼續要跟對方要理賠之類的。
其實剛出完車禍時,也曾經聯絡警察調監視器畫面,但是警察說沒有。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隔了2個月,突然要提告,
警方說我們除非到法庭上,否則不能知道當初目擊證人錄筆錄時的證詞,
也就是我們也不知道現在所謂的目擊證人,是否是當初報警的人,
請問這合理嗎?我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呢?
2010年9月28日下午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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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如果對方欲提告,而事實如你所說對方闖紅燈,則對方必須舉證你男友有過失,
始有提告的可能,至於目擊證人的筆錄,如果提告,才能以調查證據的方式取得。
建議是蒐集有利於己的證據,如果路口有監視器,仍應調閱,但兩個月的時間過長,
錄影保留時間沒這麼長,如果可以證明當初有請警方調閱監視器,而當地真的有監視器
,則可以對於警方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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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