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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提到...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有一個朋友他爸爸(姑且稱之為A)在外面有女人(稱之為B)
雙方都各自有自己的家庭
A不知是被美色誘惑還是被花言巧語所騙把帳戶存款都給B管
結果B因為他兒子在大陸經商失敗
竟然把A之存款都提光光
導致現在A之戶頭沒有半毛錢
甚至還不知用什麼方法
騙A簽下他名下不動產的處理權聲明書(也就是B可以買賣A名下之不動產)
請問
我們可以告B盜領侵占或是詐欺嗎
還有不動產處理權聲明書在法律上面有效益嗎??
或是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或如何採取法律上的行動會比較好
2010年9月27日上午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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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存款部份,因為A授權B管理,並無所謂盜領的問題,而刑法上,並無所謂盜領。
如果B有為自己不法之所的意思,將存款皆轉到自己戶頭或是其他易為自己之佔有的行為,
則可以主張其侵佔。
而關於不動產處理部份,屬於委任的關係,而A對於B處理不動產所獲得的利益,
除依約定或是慣例(B為房仲之類的),B可以請求報酬外,房屋買賣所獲得的價金
應歸A所有。
而B依照民法規定,原則上可以隨時解除委任。如有特殊狀況,另請參考民法關於委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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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