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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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就是最近在某"國立大學"的某中心做美工工作
他的制度是
工作可以在家做
每星期定期跟大家開會 檢討還有改善作品
而每個月大概20~30小時的基本工資可以給報
也就是一周有4~5個小時的基本薪水可以拿

乍看下似乎很ok
但問題來了..
就是他給的工作份量 明顯是超過5小時以上..........

而且
上司很要求 一下說怎樣做會更好 一下說這樣做不好看阿 再OOXX的
加起來根本就不是一周5小時多能解決的事

其他的工讀生跟我說..以他的工作量下去算
最低的時薪是30塊 最高時薪是50塊
而我現在的狀態是...一個月20小時的量 真要做 一星期就可以用完了.........orz
(也就是剩下三星期我都是做免錢工Q_Q)

想請問一下
1.本件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雖然我們是在家工作 但是從每個星期定期的開會 還有信件來往
很多事情我們還是受制於上司的要求...雖然我們不用穿特定衣服拉..
還有就是外面的case制是固定的某工作丟給你 在指定時間內做完就有錢

我們這邊比較像是工作量、時間不固定
像是上司會說要做節日flash賀卡 但是沒明確說何時做出
但是到時候做不出來會開始當著大家的面質問你何時能做出來
有時候也會丟網頁的工作 例如覺得做網頁的某圖或版面不好看
就丟給我要我重新設計這樣


2.如果1.成立 我們應該有時薪95可拿?

一直覺得好像疑似介在適用與不適用中間 不懂我們到底有沒有時薪95可拿啊?Q_Q
現在已經深深覺得自己好像免錢勞工orzzzzzzzz...

ps.還有一點 忍不住想說的就是 當初上司在徵文時 就說"依工作量給薪水"
她也沒明確跟我講薪水到底是多少
到現在工作兩星期 他還是隻字未提
後來私下去問其他工讀生才知道是團隊一個月拿多少錢 下去平均人數幾個
而且原來平均下去的薪水在下去算時薪竟然是少到可憐...
還有就是原來9月份的工讀金已經報完了= =''深深懷疑我這兩星期該不會是做白工的...
2010年10月1日上午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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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1.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 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五、水電、煤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大眾傳播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因此受雇於教育單位原則上並不適用。

但是參考勞委會(89)台勞動一 字第 0056818 號函

全文內容:本會八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台 (87) 勞動一字第○五九六○號公告,私立
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稱職員,係指受學校僱用之
非勞務性工作者。

並非完全不可能適用勞基法

2.如上所述,如果覺得薪資與工作比例明顯不合理,甚至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可以向勞委會、勞工局或是
教育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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