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卜富擇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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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請問這樣可以請求女方賠償嗎?
狀況如下:

請喜宴的時候是訂婚結婚同一天,(約四個月前)
早上一堆儀式,中午兩家親戚朋友一起吃個飯算訂婚宴,晚上是結婚宴。
請完客後女方就住到男方家,
男方宴客後不久(約一個月)就調往南部工作,隔周周末才回家,
也因為這樣及其他種種原因遲遲沒有去辦理結婚登記,

但在這段時間中,雙方發生嚴重爭執及摩擦,
男女雙方都認為兩人之間有很大的且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
差別是男方覺得婚都結了,就不要想那麼多,勉強在一起吧,
反正以前的夫妻不也很多是這樣,一輩子無法溝通,
反正就馬馬虎虎,你生孩子我養家一輩子就過了。
女生覺得如果歧異無法解決還勉強在一起,
要嘛就是兩個人繼續常常爭執,兩個人都不快樂,
要嘛就是有一方要妥協,然後妥協的那方也不會快樂,
不管哪一種都不會是美滿的婚姻,萬一以後有了孩子還可能會連累下一代。

兩個人因為爭執後還未和談,所以女方就搬回原生家庭住,
(男方在外地工作並不在家,)
然後,問題來了,
男方的父母因此跑到女方家,
說媳婦娶進來就應該住在婆家...blabla...
(總之就是不管兒子和媳婦間有甚麼問題,還是要在男方家做出一個"好媳婦"的樣子就是了)
結完婚又不登記(當初先不登記其實是兩個人都有各自的因素所以協議推延),根本就是騙婚!
然後就說如果兩個人決定不在一起的話就要去告女方騙婚,違反婚約,
讓他們家花了那麼多錢娶媳婦...等等,

但事實是結婚時女方並沒有收男方聘金,
喜宴錢是各自結算桌數,
婚紗照,喜餅,男方家房子重新粉刷...等...
女方本都覺得簡單就好,不必有這些繁文縟節,而且也沒有這預算,
不過男方家父母比較傳統,認為禮不可少,堅持要出錢。

原來的想法是還沒有登記,如果真的再磨合一段時間最後還是要分開,
那也正好省去辦離婚手續的麻煩,
但男方家長的意思是女方嫁進來還一直跑回娘家沒有要乖乖當媳婦的話,
就要去告"騙婚",
後來得知要登記才算結婚(老人家原本不知法律改了,以為請完客就算結完婚了),
就說那要去告"違反婚約",
問題是,這樣只是還未登記,但是已宴客,宴客後又過了一段婚姻生活,
(一開始兩人沒出現問題時都住在男方家),
然後就要離婚(?),能算違反婚約嗎?

就算是,那男方家長可以此要求賠償嗎?

男方家長的立場是,女方嫁進來了還一吵架就回娘家,沒有盡到媳婦的責任,
跟男方觀念不合的地方不知道順從老公,卻覺得既然無法妥協乾脆分開,
當然過失都在女方。
男方本身因為在南部工作,基本上能回家或能溝通的時間也不多,
加上本來就是較悶也較順從父母的性格,
就覺得如果父母決定怎麼做那就聽父母的。

女方家長雖然本來不是觀念很傳統的人,但是心腸軟耳根軟,
希望女兒能夠委屈自己,放下自己的堅持,不要讓對方父母煩惱或失望,
對女兒的堅持很不諒解,因為女兒不肯住回男方家而感到對對方父母理虧,
好像也很怕被對方告,
女方本身則是覺得如果可以的話,誰不想有個美滿的婚姻,
一開始也是想好好過,但兩人差異實在太大,
加上其實原本夫妻間的問題就很頭痛了,
又在處理夫妻間問題時發現原來公婆觀念和自己的差距比想像中還大,
就更覺得很難繼續下去了

請問如果就這樣分開,
有任一方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已有婚姻之實(宴客也入住對方家),
如果分開女方需要退回餅錢婚紗照錢甚麼的嗎?

雖然知道法律改了,也知道把那些錢算給男方會讓對方沒話說,
但女方畢竟之前幾個月也都照對方期待的,結了婚的方式生活,
如果今天只是因為沒登記,對方就可以這樣要求,
女方心裡也覺得很不是滋味。

以上,感謝您的回答。
2010年9月23日下午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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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因為女方並未收有聘金,並無返環聘金的問題。

而其他支出,則必須視婚姻之不達成,雙方是否有過失,有過失之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此部份為一般的侵權行為,而過失部份皆需舉證。

而依照現行民法規定,未登記都不算是有結婚關係,因此雙方並無法主張任何
基於婚姻關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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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