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本站僅供諮詢,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男友與前妻離婚 前妻要求每月兩萬五千元的贍養費與孩子生活費
小孩目前一個四歲一個六歲

男友與前妻是因為有了小孩才結婚 結婚沒多久 他前妻就從他家搬回自己家
長久都是住在自己娘家 後來跟著娘家搬家 我男友都不知道她們搬去哪裡

今年談離婚 他前妻怎樣都不肯離婚 一定要給錢才肯離婚
從結婚開始 每個月男友的薪水都是直接匯入她的帳戶
她從來都沒有去工作過 一直到現在小孩都去上學
還送小孩去補習 她也都沒有去工作
小孩子我男友也幾乎都沒有看到
上學補習什麼的 都是他前妻在做主 根本不讓他出主意 只要他拿錢

男友是職業軍人 一個月加上離島加給才快要四萬的薪水
每個月要給她兩萬五千元 然後給母親五千元
自己只有九千元可用 還有兩百多萬元的負債要償還
當初是在朋友見證下簽下離婚協議書與附屬條件
男友不想再支付贍養費了
因為贍養費根本已經超過他薪水的一半了
而且他負債根本都沒辦法償還
這樣要如何向法院申請取消支付贍養費?
2010年9月13日下午12:27

--
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因當初贍養費是以契約約定,如停止給付,對方可以請求因停止給付所造成的
損害。

因為停止給付,在訴訟上,不一定誰可以勝訴,而依照契約,對方有贍養費的請
求權利,因此建議可以申請調解,停止契約的給付義務。

如對方堅持必須給付贍養費,則建議通之後停止給付,由訴訟來決定違約金以及
賠償。

而小孩的部份,因本來就有扶養義務,則無法主張拒絕給付生活費用等。

--
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