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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周 提到...
專挑老榮民下手的詐財
事實經過:
不好意思,敘述很多,可以從第四段開始看。
我爺爺今年84歲,日前有帶他去醫院檢查,
結果說我爺爺介於正常跟半失智之間,
事件有點長,大概一年前吧,我爺爺在菜市場遇到一個60出頭的女人,
她說她是外省人第二代,她的兒子去大陸發展,娶了大陸人,
她想介紹她的親家母(大陸媳婦的媽媽 守寡)給我爺爺認識,
希望她們能結婚,她的親家母就可以來台灣工作了。
她在遇到我爺爺的隔天,就搬去我爺爺家住了,(我爺爺獨居在小公寓)
幾週後,我爺爺就瞞著他的子女們,跟那女人飛去瀋陽找她的親家母,
我們(我們指我爸媽及兩個姑姑)會知道是因為我爺爺樓上鄰居跟我們說的,
我爺爺出門前有交代他幫他澆花,那鄰居跟我們蠻熟的,也知道我爺爺的一些情況,
他覺得不太對勁,所以就通知我們了。
我爺爺之所以那麼想結婚的原因我們都不太瞭解,他覺得老人就要有人陪跟照顧,
我們有想過幫他請外傭,可是他不要,他就是想要結婚,我奶奶在生我小姑姑的時候就
血崩而去逝了,我爺爺在70歲左右有經朋友介紹娶過一個大陸老婆,雖然也是來騙錢的,
但他們的婚姻也維持的近10年吧,大陸老婆在拿到台灣身分證後,就吵著要跟我爺爺離婚
要了30萬走了,兩個月後又跑回來要跟我爺爺結婚,那時我爺爺白內障開刀完,想說要讓
她照顧就沒有阻止他們再結婚,不過大陸老婆在要了幾棟大陸房子後,又跟我爺爺離婚了
以上是介紹一下我爺爺的狀況,他樓上鄰居也知道這些事。
回到正題那女人,自從她搬來住我爺爺家後,她完全沒做家事,我媽和姑姑們去幫我
爺爺打掃過一整天,髒的很誇張,冰箱裡還有很多食物都壞了,她都用我爺爺的錢亂買東
西,不管吃的用的,都亂買一堆,還找人來我爺爺家裝了一堆很醜的大花紅窗簾,全都是
用我爺爺的錢,而且她還會拿我爺爺的存摺印章去領錢,裡面的100多萬都被她領光了,
上個禮拜吧,她偷偷換了我爺爺家的門鎖,應該也換了我爺爺的鑰匙,所以他沒發現,
昨天中午,她趁我爺爺不在家,帶了兩個男的去,把我爺爺家的櫃子、電視還有一些大
家具搬到一台貨車上,我爺爺樓上的鄰居就覺得不對勁,趕快通知我們,我姑丈先趕到,
他就嚇那兩個男的說你們這樣是偷竊喔,我車號都記下了,他們馬上把東西都搬下車,
就走了,應該是那女人找來的搬家公司吧!
後來我爸跟我姑姑趕到,然後我爺爺也回來了,我爺爺很生氣,那些東西都是他花
錢買的,他就說櫃子給她,後來大家就去了派出所(包括那女人),我爺爺終於決定要告那
女人了,她在派出所就已經很囂張的嗆說我們告不贏的,還威脅我爺爺,如果告她,
錢就拿不回來了。不過我們怕她又回來找我爺爺求情什麼的(我爺爺什麼都可能答應),
所以我爸、媽、兩個姑姑決定輪班去陪我爺爺住,看看他會不會覺得我們這樣很麻煩,
就搬來我們家住。(因為警察說之前也有這案例,不過後來那榮民說什麼也不肯告)
問題:
感謝有耐心看完落落長敘述的板友,
我想問的是,
我們可以告她的罪名除了偷竊、偽造文書還有什麼?
如果告詐欺的話,她應該會說那都是我爺爺同意的,
還有,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再讓她接近我爺爺?(我們已經換好鎖了)
畢竟整天顧著我爺爺也不是辦法?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2010年9月16日上午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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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如果您想對對方提出包括偷竊、偽造文書或是詐欺
其重點皆在於舉證。
而詐欺的部份,其舉證難度較高
依照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必須這個女人以詐術使你爺爺交付自己或是第三人所有之物,家具這些也算
而是否跟你爺爺說要介紹老婆之類的,是屬於詐術,則需由法官認定
如已經報警,則可以由檢察官偵查起訴之。
而依照民法第 15-1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
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
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
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你們可以向法院聲請,對你爺爺為輔助宣告。以避免未來類似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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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