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卜富澤諮詢回覆] 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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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面試後被店家告誹謗的問題

去年小弟在一家3C相機店面試工作
店家開出的條件相當扯 :
"無底薪、每天工時超過12小時、月休6日...等"
因為有違反勞基法及剝削之嫌,我拒絕了。

之後我也有在友人陪同下去該店家詢價相機底片,同一品項平均比隔壁的店家貴了一成以上 ...

隔了一段時間,基於不想讓其他人受害的正義感,我在網路3C論壇的店家討論版批露了我面試及消費的完整經過,卻被店家告妨害商譽 ...

我所寫的面試經過如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60400785


請問 :

我所陳述的面試經過及詢價過程均為事實,並未做任何的誇大。詢價過程有證人可證明,但是面試時只有我跟老闆兩個人而已 ... 並無其他人可證明。

最初是收到他字案通知,在訊問室接受訊問了兩次。
我朋友有出面作證詢價過程為真,但是對方律師主張我是因為對於面試結果不滿故意誹謗店家 ...

我也上網詢問過其他人,大部分的回覆都說我不太可能會被起訴。
但是隔了兩個月,我在日前又收到了法院傳票,由他字案轉成了偵字案。我朋友同一時間也收到了證人的傳票。


我所寫的經歷全部都是事實,訊問室的檢查事務官也問過很多次了。
之前詢問各位法律專家,所得到的答案大部分都說我的案件不會被起訴 !
請問照現在的情況,檢察官以偵字案再開庭,並傳喚我跟證人、原告出庭,會有怎樣的發展呢?
面試過程只有我跟老闆兩人,雖然我所陳述的均為事實,檢察官會採信嗎?
我被起訴的機率會很高嗎?

被不良店家欺負還被告...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


先感謝諮詢網的幫忙解惑!
謝謝!!
2010年9月19日下午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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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無論是偵字案或是他字案,皆是偵查階段,僅是檢察官對於案件的認定有
罪可能性提高,並不代表一定會起訴。
而起訴與否,仍與舉證之內容有直接的關係。

因您有提到黑店等主觀字眼,要構成妨害名譽罪也並非毫無可能

因此這部份仍應視檢察官與法官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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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