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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我之前發生車禍,雙方都是綠燈,他在對面車道要 左轉,我直走,他從左後方追撞我導致我眼骨有裂開所以腫成一顆雞蛋大(醫生建議讓骨頭自己好),上下內嘴唇接縫合2~5公分,人中部分也有縫合,下內嘴唇縫合導致和下排牙齒有點沾黏(牙科建議找口腔外科做手術,但口腔外科都說不用,會讓我多痛),腳閉鎖性骨折,請問我這樣該如何談賠償?尤其是精神撫賠償部分,多少是合理範圍?因為我的職業是老師!!傷到嘴巴了,另外我遇到的問題是我請醫生幫我開證明,但是不願意幫我證明眼骨有裂痕,我懷疑病歷上根本沒有寫到這一點,我該怎做?我該如何和對方的保險員談理賠以及有什麼是我要注意的!!!
不好意思,我在過兩三天要第一次談理賠,有點急,可以幫幫我嗎?
2010年8月23日下午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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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理賠的部份,請注意診斷證明的細節,而眼骨裂痕的部份,
如果當初病歷沒寫,可能就要要求再重照X光。
而診斷證明可以最後再一起開全部。
強制險理賠的部份都是實支實付,因此將所有單據準備好即可。
另外有部份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就醫費用,因此如有搭乘計程車
應索取收據。
而口腔手術等,如欲理賠應註記在整斷證明中有手術治療之需要,
並等手術完成後,在跟其他一起理賠。
通常都是待全部傷癒,備好所有單據及一份診斷證明,再一次申請理賠。
而其他賠償的部份,工作損失部份須舉證,而精神賠償並未有一定之金額,
通常以協議或是訴訟決定之。
其他賠償部份建議可以申請調解,其調解結果具有與法院判決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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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