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卜富澤諮詢回覆] 科技法律問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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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
最近為了這件事我實在很擔心
我數年前大約高中的時候在網路上買了一部DVD,最近要整理房間的時候,想說放著很浪費,又想說在網路上買的應該也可以在網路上賣,所以就賣了出去。
可是,昨天有警察找上門,說我販賣的是盜版,也是去做了筆錄,可是我真的不知道是盜版的,不然我絕對不可能去販賣,但我確實已經賣了,所以是我的錯沒錯,但是我是真的不知道是盜版的,基本上我連裡面有幾片都不太記得,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只是單純想說浪費而賣,並不是要牟利,剛好有人說要買,我就單純的賣出去,但沒想到會變成這樣,所以我真的很緊張,我第一次遇到觸犯法律的事,很慌不知道該怎麼辦。
所以我想請問我接下來會怎麼樣?
會被判甚麼刑?
警察說這是公訴罪,一定會上法庭也要賠償,我想請問上法庭時跟談賠償時該怎麼做比較好?
真的謝謝你們為我解答。
2010年8月6日下午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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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您可先與對方達成民事上之和解,並讓檢察官知悉。

檢察官與法官皆可在量刑或是起訴上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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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