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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你好.想問個奇怪的問題.是有關於論文抄襲學位追回問題.假使某A已經服完研發替代役三年.因為研發替代役須有碩士資格.某A在之後因為碩士學位被追回.那請問他在服研發替代役這三年的役期是否也要被作廢?他再研發替代役當中領的錢也要全數賠償給公司嗎?感覺這樣好像不太合理.因為找不太到答案.所以希望能回答詳細一點.萬分感謝
2010年8月17日下午1:02
匿名 提到...
你好.因為問問題尚未得到回覆.因此重新再發問一次.想問個奇怪的問題.是有關於論文抄襲學位追回問題.
某A具有碩士學位.假使某A畢業後利用若是學位申請到研發替代役資格.過了若干年之後.某A已經服完研發替代役三年兵役.但某A卻在之後因為涉及碩士論文抄襲使得碩士學位被追回.
請問
(1)他在服研發替代役這三年的役期是否也要被作廢?需要再去服國民兵役嗎?
(2)他在研發替代役當中領的錢也要全數賠償給公司嗎?
(3)在服完研發替代役後.在去其他公司工作時.通常是領碩士級的薪水.那當學位被追回之後.他在公司工作這幾年領的薪水.需要對公司做陪償的動作嗎?
感覺這樣好像不太合理.因為找不太到答案.所以希望能回答詳細一點.萬分感謝
2010年8月20日上午9:06
匿名 提到...
哈囉.我是那位請問研發替代役因碩士論文涉及抄襲使得其碩士學位遭追回的相關問題.因回答中第一點我仍感疑惑.故再發問一次
問題
(1) 假使某A已經服完研發替代役三年. 在之後卻因碩士論文涉及抄襲而被追回碩士學位.但是因為研發替代役是須有碩士學歷.那他已完成服役的事實會被取消嗎?需要再去當兵嘛?
(2)若是公司進行民事賠償的動作.金額範圍有可能是多少.有個範圍嗎?因為某A畢竟也在該公司有工作.有可能是追回全部薪水嗎?
麻煩了.感謝
2010年8月21日上午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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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可以參考 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
替代役體位,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
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研發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規定
五、研發替代役役男因故改服一般替代役者,其所服研發替代役期間之折
抵由主管機關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7 條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其役期較常備兵役長三年以內;未能服滿規定之役
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其所服期間除第一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
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
滿一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
替代役役期之部份,依照上開法條,除了第1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之後的
4天抵一般役期的1天。
而賠償的部份,研發替代役並未有罰則規定,但公司如受有損害,仍有可能提起
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請求。
因此薪水是否會被追回,仍決定在公司是否因此受有損害,以及公司是否欲提起
告訴。
關於已服之研發替代役,其役期是否會被收回之問題,因如前述,研發替代役如
資格被取消,已服役期可以抵消一般替代役之役期,因此並不會發生,已服役期
被取消的事件。即假設把研發替代役之資格取消,已服役期仍然存在,只是會以
1/4的抵用比例來抵用一般替代役役期,因此如研發替代役已經服役完,在兵役
上之角度,就是已經服完役期。
而關於公司可能會要求多少民事賠償,這個取決於公司對於其損害之認知,並沒
有一定之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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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