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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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到...
你好:
  前提:六月初在劇團擔任助理11天,口頭約定日薪1000元,有公演手冊和照片可證實有上班。
  問題:第一次口頭說6/25發薪,結果沒有發,之後聽說劇團很缺錢沒錢發,從七月中到現在陸陸續續有e-mail催款,但不是沒回應就是說會努力籌給你(但始終沒在期限內付款),所以在昨天寄出存證信函,內容是寫若沒在期限內匯款就依民法203條自期限後增加年利率5%(另外查詢過,應該沒錯吧?),想請問,若他依然還是沒在期限內付款,我接下來該繼續什麼樣得動作才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拿到錢呢?謝謝。
2010年8月18日下午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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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因為您已經有寄存證信函,有證明債權存在並有摧告對方給付。
如欲請求對方儘速付款
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向當地行政中心聲請調解
調解之結果與法院的判決有同一效力。

而支付命令的聲請方法
可以參考司法院的說明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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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