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5日 星期日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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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ZephyrAvatar 提到...
你好~

我們家有祖父母、母親、我與我妹,父親於本人小學時過世。

事情是這樣,十多年前(民國87年)由於我媽經商需要資金,將我爺爺購置於我、我妹、及我媽名下的一棟房子拿去向土地銀行貸款650萬,之後數年正常還款,直到92年開始停止還款,以致房屋遭法拍,結算後本金餘額約360萬。
(以上資訊為事後[以下之強制執行事件]得知,期間我們只知道部分的資訊,例如母親有欠債,但不知她代簽我們為借款人,知道房子被法拍,但不知道背後的原因,甚至不知道該房子是屬於本人的名下)

而今年2月左右,本人接到台灣銀行的通知,說明本人的18萬定存遭扣押,是土地銀行去申請的強制執行,為了解詳情,本人初次親洽土地銀行詢問,並得到當初的借據,當中的借款人是我跟我妹,共同借款人是我媽,保證人是當初的另一位合夥人,但當時本人國中二年級,妹妹正在念小學,契約的簽立,本人與妹妹皆未經手,借據上之簽名是母親代簽的,當時我與我妹也都不在場。

在蒐集資料的期間,定存已被土銀領走,有稍微關心過相關法律及一些非專業的途徑,稍微了解到我們似乎可以選擇跟銀行主張契約無效,或是告我媽偽造文書。

由於我們目前偏向選擇主張契約無效,所以選擇發問民事問題,主要問題有幾個:

1. 我們的情況是否如同我們所理解的,該契約由於並非在我們同意的情況下由母親代簽,故無效,母親本身算是偽造文書?

2. 時間已經拖到現在(十多年)是否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像是我有看到民法中有一條是未成年人簽的契約經過成年後的承認也會成立(印象中的大意描述),會不會出現像是我們都這麼久對這契約沒意見了,而被引申成為我們默認了這個契約的效力?

3. 若向提出告訴主張該契約無效,我們應該先蒐集證據嗎?例如當年的筆跡(本人留有當年國中的生活手冊)、或是開戶登記的印章(母親可能私下重刻過)、或是當時期保險的簽名(祖父母有幫我們買些保險)等等,或是其它我們可以留意的有力證據?

4. 請問對於目前為止提供的資訊以及疑問,是否還有我遺漏或是沒注意到的地方?

其實有人建議我們說這要找律師,我們也做好了這樣的準備,只是由於我們家經濟並沒有很好,所以在做出這種決定前必須相當謹慎,希望可以先盡可能地確定做與不做的差別與結果,以及是否有應注意而沒注意到的地方。

非常感謝你們的回應,若有任何建議或是疑問歡迎與我聯繫~~~
2010年8月11日下午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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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1.可以參考民法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可以舉證母親偽造私文書,而您受有損害,可以依照民法第71條主張合約無效。

2.因你們母親在當時,為您們的法定代理人,而借貸的人為未成年人,其必須同意貸款合約,始有取得貸款
之可能性。因此這個契約並非效力未定,因為由限制行為能力人立約,並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證據充足對於訴訟有正面的幫助,而有具有法律效力之文件簽名,其證明能力較佳。

4.提起刑事訴訟再附帶民事訴訟,其訴訟費用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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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