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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因為跟鄰居有停車糾紛妨礙我家的車進出
後來家母去他家理論 他說他是流氓 後來家母說'流氓'他錄音只錄到家母說'流氓'
後來他告家母妨礙名譽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那他的車停在馬路上妨礙到我家進出能處理嗎?
2010年7月30日下午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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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妨害名譽罪,必須有妨害特定人名譽之事實。
妨害名譽如要成立,必須此錄音可以證明,此妨害名譽字眼為被告所說
且可以證明其針對之對象為此鄰居。
而停車妨礙通行部份
可以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可以請警方對停車妨礙通行之車輛開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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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