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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提到...
這件事很急
我表姊是做保險的
他的男朋友向他買了保險
今年是繳第一年的保費12萬
總共要繳8年
因為她男朋友是要幫她做業績
但是一時又沒這麼多錢
所以我朋友從家裡先拿了12萬出來繳(年繳)
但是繳完錢後一個月多他們決定和平分手
她男朋友的意思是說他不要那個保險了
可是現在如果把保險契約取消
是完全拿不到任何解約金的
而這張保單的性質是養老型的
所以繳完八年後可以賺很多
她男朋友也答應把這張保單的所有利益都歸我表姊
但是問題來了
1.我表姐不知道該怎麻跟她男朋友定個契約~~以免以後有爭議(畢竟要分手了,而且對方也完全不會再付保費了,第一年的12萬也分文未給)
2.因為受益人的部份現在還是她男朋友的家人,所以是不是要針對受益人的部份先做修改??
3.有辦法讓雙方簽訂契約(且具效力)說明甲方將所有保險利益均歸乙方,日後絕不後悔,也不得有爭議嗎???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幫幫我表姊吧
2010年7月27日下午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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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可以參考保險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
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第 22 條
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
第 114 條
受益人非經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
讓他人。
第 115 條
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您所提供之事實,為你表姊的男友是要保人,而保費是由你表姊支付。
如未來欲主張你表姊享有保險之利益,應先確認保險契約之條款,是否有
禁止轉讓利益或是因而無效之相關約定。
如欲另訂契約,約定你表姊承繼未來前男友保單之所有利益,因保險法並未規定因保險所產生之利益,
是否禁止轉讓,因此用契約約定轉讓,並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在契約訂定上,應詳列其欲轉讓之保單權利,以杜爭議。
惟保險上專屬之權利,其移轉仍須依照保險法之限制。包括受益人之權利,其移轉必須要保人同意,因此
如受益人為前男友家人,預先變更較有利於之後保險利益之移轉。
如欲求契約之有效性,可以請公證人對契約進行公證,以保障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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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