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已針對您的文章「刑事法律諮詢區」留下新意見:
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的對象是我補習班的前主任,因為主任本身自己有在帶班,而主任他的鐘點
費按照後來補習班的規定是折半,結果主任就用了其他人的帳戶,領了全部的鐘點費。
整件事會發生是因為本來沒有此規定,後來補習班規定了之後,補習班我們地區的區
管理(區管理為股東之一)為了保障主任原有的福利所以提供且同意他做這種方法請款,後
來才被董事知情。
現在因為主任與上面的老闆不和且離職後,補習班便準備控告他使用人頭帳戶,且涉
嫌詐欺跟侵占,且主任離職後的當月薪資聽說也被扣留。
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當初提供此方法的不是主任,但是是他執行的,請問有構成利用人頭
帳戶,且構成詐欺的行為嗎?
還有就是,被扣留薪資是合法的嗎?可否要回來。
由 匿名 於 2010年7月1日下午11:24 張貼在 卜富澤免費法律諮詢站
從您所提供的事實,並無法完全確定該主任是否構成犯罪。
以下提供幾點意見給您參考
首先,刑法就是在處罰行為人之違法行為,
並不會因為方法由誰所提供有受影響。
舉例來說,某甲討厭某乙,某丙跟某甲說,那你把乙殺了啊,甲也照做。
請問某甲是否成立殺人罪,答案當然是。而丙是否有責任那是另外的問題。
再來,如果補習班減少主任薪水有任何不妥,應該循合法管道爭取權益,
利用人頭戶的確非常可能觸法。這點恐怕是該主任首先必須面對的問題。
最後,薪資被扣留是否合法,必須視其扣留之原因。
如果該主任本來就對於補習班負有債務,並且清償其屆至。
那麼扣留其實已經符合民法上抵銷之規定,是沒有問題的。
但若無任何理由扣留,當然違法。
從您所提供的事實並無法得知什麼原因,無法下定論。
以上回覆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惑--
卜富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