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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提到...
事實經過:
我上網買了一雙鞋子在得標後問賣家戶名,賣家卻不肯給我.
給他以下的評價:
回覆 : 不好意思如果沒有提供戶名我必須請人匯款那可以請你等我嗎?
我沒有要棄標的意思 因為當初看到你有郵局帳號 所以以為你也會提供戶名
(現在不需要提供密碼了) (2010-07-12 03:25)
之後他沒有回應我都在等他的回應,2天後收到
賣家滿意度:[極差]意見 : 棄標!(2010-07-14 14:44)
給予他已下評價:
回覆 : 你很不會做生意耶 都跟你解釋我不知道你不會給戶名了
也說要找人去匯款了 你都沒有回應 我在等你回應阿
憑什麼批頭就要給棄標 (2010-07-14 15:34)
後也詢問他是否還要賣我並給了以下評價:
意見 : 哈囉請問你還要不要賣我 我今天請人去匯款 這樣可以嗎
(2010-07-15 07:41)
也在隨後匯款完畢了後來他回我
意見 : 買賣講緣份,我們沒有緣份,我不會把東西賣你,就將。
(2010-07-15 14:21)
於是我也同意他退款或寄貨給我,他選擇退款給我。之後我收到停權
信後去他那邊跟他的對話狀況(意見是我,回覆是他)
意見 : 小姐我錢也匯給你了是你自己不出貨又把錢退款給我你棄標害我停權7
天該如何是好 (2010-07-25 03:51)
回覆 : 我沒有做任何不當處置,或搞小動作檢舉,只是聽從雅虎建議,移除您
的出價好讓雅虎替我沖銷手續費.我的賣場就是規定兩天付款,任何買家都必須
遵守,無一例外.移除出價我也說明是賣家因素,不知您還有何指正?您不去跟
雅虎反應,來跟我撒野對您停權一事會有幫助? (2010-07-25 03:57)
意見 : 已經跟雅虎申訴了 為了省點小錢還真無聊 謝謝你喔(2010-07-25 04:02)
回覆 : 您逾時未匯款在先,我知會您將移除您出價其次,我知會您取消您得標資
格在先,您補匯款再後,事情的始末可容您幾句「匯款後賣家不出貨」加以模糊嗎
?我個人事資深公務員, 深知並遵守網拍法規, 若您持續模糊事實, 我會秉照前
例, 對您發出存證信函. (2010-07-25 04:05)
意見 : 請便 我本來就沒有要棄標的意思跟你問戶名你說沒有我說那我請朋友匯款
你就沒有回應了 又匯款後賣家不出貨是您自己說出的 到底誰在模糊事實阿
您說我撒野是嗎講話最好注意用詞(2010-07-25 04:08)
回覆 : 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了. (2010-07-25 04:14)
問題:
1 我知道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用,就算他寄來我收到也只是證明他有跟我說這
些話不是嗎?可以收下後不理嗎?
2 我上述哪句話可以讓他告我?告什麼?
(他說:網路評價也是個人信譽的一部份,我不容人傷害個人信譽.)
我不是據實說出而已嗎?哪裡傷害到他的信譽了?
3 賣家可以當方面規定買家2日內一定要付款嗎?又賣家可以自行決定退款
不出貨嗎?
2010年7月25日上午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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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可參考民法第 229 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 232 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
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第 233 條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
利息。
A1:存證信函僅作為存證之用,即未來如果有訴訟發生,存證信函可以做為其發出通知之證明。
A2:如果你公開陳述此賣家收錢不出貨,的確會對於賣家之信譽以及銷售造成影響。而您的陳述是否為
事實,則需要訴訟上經法官透過證據判斷之。
A3:參考上述法條,賣家定付款期限,屬於契約自由,如您遲延給付價款,賣家自得拒絕您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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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