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卜富澤諮詢回覆] 科技法律問題

案例事實

作者: airfly100 (aa)
時間: Wed Jul 14 19:43:43 2010

若賣方在網路上以兩個帳號分別賣一本書,呈現方式如下:
A帳號: XX書 100(書價) + 70 含郵
B帳號: 00書 200(書價) + 70 含郵
本來是賣方因為會從不同縣市分別把書寄出 所以設計如上的價錢
但是賣方並沒有 告訴買方 為何會有兩個帳號 或會從兩個地方寄出
後來 買方 共付了 170 + 270後
賣方將兩分書 以同一地點,一個名字寄出(郵資70)
結果 買方抱怨 賣方不誠實 且多收他郵資
~~~ 這樣又違法嗎??
堆論: 不管是A或 B帳號 提出一書價 之後又加上一價錢表示含郵,就算
兩本書是一起以一箱子寄出~~~應該還是合理吧,因為又沒規定
兩本書的郵資ㄧ定要70
再說 賣方並不是故意要在網路上用2個帳號賣 而是和同事一起合作
並無 欺騙對方的意思
買方說不還一次郵資就要去警察局告詐欺,最後為了息事,賣方還是退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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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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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您的案例應先確認,此網拍賣家是否有合併運費之優待,

法律上判斷重點為其賣場是否有讓買方認為有合併運費之期待

如有上述合併運費之設定,而同一賣家收取兩次運費,

則可以參考民法第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因此關鍵還是在於,買方對於合併運費之認知

是來自於自己之經驗或是賣方所提供之資訊

始能判斷賣家是否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

網路賣場的運費設定則可以認為是受有利益的法律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