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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已針對您的文章「民事法律問題諮詢區」留下新意見:
請問一下,發生車禍之後(對方有喝酒但未達0.25),如果要提民事訴訟,幾天之內要提民事訴訟?
直接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先到警察局備案再由檢察官提告?
非常感謝!!
由 匿名 於 2010年7月20日下午1:41 張貼在 卜富澤免費法律諮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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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參考法條:
民法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
之。
侵權行為兩年內
刑事六個月內
建議提起刑事告訴再附帶民事訴訟
一來有刑事壓力,被告和解意願較高,二來可以節省民事裁判費用
如欲提起刑事訴訟,當事人務必至警局備案
警局受理後會有個初判表,之後由檢察官提告
然後在訴訟過程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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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