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卜富澤諮詢回覆] 交通事故問題

本站僅供諮詢,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案例事實

今天晚上在上班的路上,下雨,單線道
前方有兩台機車發生事故
我大概在他們發生事情後5~10秒經過
時速大概45.50(本道路速限好像是40)
因視線不良,看到時已無法躲避
有按剎車,但還是撞到其中一台的車尾(簡稱B車)
起身之後發現B車下有壓著人,A車則是倒在另一邊
A車車主人倒在路上起不來
位置的話B車倒在雙黃線上,A車倒在白線附近
有叫警察,但兩位傷者因受傷較嚴重已先送醫院
所以警察跟兩位的對談紀錄目前還不知道
後天會去拿三聯單
目前有問到的結果是:我應該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這兩條

那因肇事責任判定還沒出來,想請問一下各位高手
1.在責任判定未出來之前是否先不要談和解?
有什麼事情在談和解時需要注意的?

2.A車我沒有去碰撞到跟那位傷者也沒有關係
是否我只需要跟B車車主處理我後來又撞上他的部分?
那我的責任大概多大呢?

3.以目前狀況來看的話,B車車主的傷勢主要是他跟A車車禍時受傷的
車子車頭全毀也是跟A車撞的,那我對於B車還有什麼責任要負嗎?

4.有人回覆我說:對已經靜止的東西不適用安全距離的觀念,所以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否就不成立了? 因為是在車禍後大概10秒上下我路經才撞上的,並非是跟車太緊而來不急閃躲。


第一次遇到車禍,所以怕事情會很難處理好,勞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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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1.判定結果出來前,因雙方責任不明,不宜先行和解。
談和解時,除了精神賠償外,其他費用應以單據為準。
醫療相關費用(包括就醫交通費用)皆由強制險理賠
請盡快與保險公司聯繫,並依照保險公司之指示處理。

2.因為A的部分與您無涉,您不需要與A討論,但是最終仍依
警方的初判表為準

3.如果談和解的話,對B應該依照您的實際傷害造成的責任與B討論。

4.如果警方初判表有此部分肇責,您可以以此提出異議。
或是在和解或是民事賠償訴訟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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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