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卜富澤諮詢回覆] 交通事故問題

本站僅供諮詢,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案例事實
我騎機車於雙黃線十字路狹路口,與對方轎車擦撞,

當時跟在該車後,對方即不斷急煞約三次,想超車時對方先右切擋我,再左切回路中。

之後,我見該車停下,欲從其左方超車,

沒想到對方突然加速,以車體左側撞我,

導致我撞上他的左側中間略後部分。

警察來之後開始兇我,質問我為什麼雙黃線還超車,一直罵我,還嗆我懂不懂法律?
還一直叫我"大學生"嗆我。

對方車體兩條線刮痕,我右腿挫傷。

我將上述情況告知警方,警察嗆我你有什麼證據?人家煞車你怎麼證明?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人家故意撞你?你到底懂不懂啊?你再講我就再開你一張罰單。


對方是一個眼框黑陷看起來就是尋常街頭呼嘯而過的那種阿飆,
就住在車禍地及警局附近。
對方要求我賠他3200烤漆費,當下他立刻打給我父母要錢,還說他因此DELAY一筆交易。

對方直接跟警察說:是不是要先調解?可以直接走法院程序嗎?



本來我是想說做個筆錄就好,沒想到對方隔天馬上去申請調解。
做筆錄時我說車子沒損傷,人沒受傷。(被撞的時候不會痛,回家才知道右腳受傷)

現在知道對方這麼惡劣,故意撞人還要錢。我該怎麼辦?

謝謝,大家肯耐心看完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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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對方危險駕駛的部份,因為您未能提出相關證明,
例如行車紀錄器的影片等
因此並無法依照您的口述而判定對方有過失

如果您的確是跨越雙黃線超車,因為違反交通法規
這個部份的確對於車禍的發生有過失。

對方申請調解為正常的程序,對於雙方都是有保障的和解方法,
調解時可以表明您的立場,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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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