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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提到...
我有一個朋友沒在用facebook,但最近卻在facebook上看到他的名字和照片出現
求證本人後,發現不是他本人在使用,是有人用他的名義和照片下去創立。
資料上清楚的寫了我朋友名字,照片,生日,公司名稱...等等
我朋友他很困擾並也造成了他其他的朋友誤會,以為是他本人而加他。
我朋友大約知道是誰在搞鬼,但沒證據,如果去警局告的話能抓出是誰嗎?
能告對方什麼?
雙方最後會有什麼結果?
2010年10月7日下午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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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如果冒用者並未侵害到你朋友的權益
也沒有毀損你朋友的名譽
因為刑法上,妨害名譽必須要有實質上造成名譽受損才能構成
因此並不適用
如果其有揭露你朋友的隱私資訊,像是電話、地址等
可以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
並報警處理
相關罰則,則必須依照其行為事實來判定
另外如果你朋友的照片有被盜用
因為你朋友對於其照片擁有肖像權
可以依照民法 侵權行為之規定
對當事人提起訴訟,並請求其停止盜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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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