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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您好^^ 想請問兩人同居已超過十年,但是其中有一人因生病而過世,這樣另一人有權利獲得他的遺產嗎?若是可以,請問要準備什麼資料?己確認同居人無任何繼承人,另兩人合買預售屋,但建商落跑,有辦法請求賠償嗎?
2010年10月12日下午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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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因為本國並無承認同居的繼承關係,因此同居並不符合繼承人的要件。
參考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兩人合買預售屋,可以對建商提起民事告訴,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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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