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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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請問,若甲方與乙方是直系血親,原本房屋為甲方購買,後來因故過戶給乙方;幾年後因甲方當別人的保證人結果對方負債逃了,如果甲方不幸被告,此房屋是否會因贈與關係被查封?是否要有資金轉帳表示雙方是以買賣關係才不會被查封?
2010年10月15日上午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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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參考民法
第 406 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契約。

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因此甲方的債權人,可以依此條,請求法院撤銷贈與。

故,甲方的債權人可以主張權利的關鍵在於,其甲方的贈與行為是否有害及其債務。
而無償贈與可以撤銷的範圍較廣。有償贈與必須受益人知情,例如低價賣屋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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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