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卜富澤諮詢回覆] 交通事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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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慧珍 提到...
你好,想請問今日凌晨我開了很久的車子,停在路邊(在白線外)無緣無故被撞,肇事者撞擊力道之大,把我的車子都推擠到田裡呈現側翻的姿勢,我的車子是1993年的SUBARU的白色小車,我知道它的年分有點久遠,它被撞後的樣子在下面的連結裡,
http://0rz.tw/0EIkK

我想大家看到可能會叫我把它報廢了,但它是我很重要的代步車,我都有定期在保養它,重點來了,今天跟肇事者談賠償問題時,他跟我說他很有誠意要賠償,我則是跟他說要找我所熟識的保養估價,他也很阿沙力的說沒問題,但之後我的保養廠說如果以修車的價位來說大概要十來萬,對方絕對不可能會賠償的,所以要我已低於五成的價位約5.6萬左右(去找一台中古車的價位)跟他和解看看,我實際跟對方開價為六萬元,但他劈頭就說不可能,我知道以中古車的價位來說才1.2萬左右,他說願意再幫我找一台差不多的車子來賠償,但我和家人都覺得對於車況不明又是對方所找的子,我們實在是不敢接受,對方就說他最多願意賠償四萬元,要就要,不要就叫我去告!!我真的覺得很氣憤,明明就不是我的錯,為什麼他可以這麼義正嚴詞的說這番話,之後,我爬了許多文章,其中一篇是關於"撞壞老爺車 回復原狀太貴 肇事者敗訴"這一個新聞,
http://0rz.tw/YbWEz

1.我想要問問大家如果對方真的不可依照我所要求的金額賠償,我還可以做什麼?
2.如果上法院的話,這個判例是否適合我,還有可以請大家幫我看看這個判例在哪裡可以找到嗎?

先謝謝你們了。
2010年9月6日下午12:44

慧珍 提到...

不好意思,因為太生氣了,所以上面有一句話我寫錯了,就是"停在路邊(在白線外)無緣無故被撞",實際上是合法的停在白線內,再麻煩你們了,謝謝!!
2010年9月6日下午1:00

匿名提到...

您好,想請問有關民事請訴狀的問題。九月六日凌晨我開了很久的車子,停在路邊(在白線內)無緣無故被撞,肇事者撞擊力道之大,把我的車子都推擠到田裡呈現側翻的姿勢,我的車子是1993年的車,但它是我很重要的代步車,我都有定期在保養它。今天跟肇事者談賠償問題時,他跟我說他很有誠意要賠償,我則是跟他說要找我所熟識的保養估價,對方說沒問題,但之後我的保養廠說如果以修車的價位來說大概要十來萬,對方絕對不可能會賠償的,我實際跟對方開價為六萬元,但對方就說不可能,我知道以中古車的價位來說才1.2萬左右,對方就說他最多願意賠償四萬元,不要的話就去告他。
今日(七日)我到法院去尋問義務律師,有關「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相關議題,律師說可寫民事起訴狀,但是,我有一個疑問,因為車子實在是撞的太嚴重了,我想回復原狀的機率應該很小,但金錢賠償到底是針對維修車廠所開出的估價單賠償,還是車子折舊的金額來賠償呢?另外,還想請教您,如果要寫民事起訴狀,應該要找哪一種的(司法院網站的範例),謝謝您。
2010年9月7日下午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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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1.因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僅限於賠償損害,如同您所提之案例,受侵權人可以要求回復原狀,
或是賠償一定金額。而您所受損害,一般以保險公司之計算方法,皆是計算車輛殘餘價值,及目前
車輛的市價。而如您堅持要對方賠償修復的價金,在訴訟上不一定有利。
2.此新聞判決字號為94年度北簡字第12854號,這個訴訟有參考價值的部份在於原告所提出之訴訟為
回復原狀之請求,而非修復之價金。因此可以作為您訴訟上的參考。回復原狀與賠償回復原狀的所需的
金額,是屬於不同的請求。

3.金錢賠償,維修部份,在保險理賠上,通常會以原廠之維修報價部份作為維修費用的參考。
而如果維修費用高過車子殘值得7成,就會要求車主報廢車輛,賠償車輛殘值。此部份可以作為
通常賠償金額的參考。

4.民事起訴狀部份,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所提供的範本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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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