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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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你好~
前天我爸跟一間食品機械買了一台果菜機,因為機器太小,所以昨天多貼2000元換了甘蔗機的機器,但是機器使用之後根本無法到之前那台的效果,我們也告知商店要再貼3000元換回原本那台。可是商店不讓我們換。因為這台機器對於我們來說根本無法使用,現在卻無法退換,我想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
2010年9月15日上午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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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如果您於購買產品時,並未約定需達到一定的效果,或其機器的一般效果
已經達到,而您所要求的效果或品質,並非此產品一般應有的效果或品質。
則賣方並無責任讓您更換貨品。

參考法條
民法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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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