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卜富澤諮詢回覆] 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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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你好 :
前陣子小弟與一間3C商家打毀壞商譽的官司
因為是他字案,都是在地檢署訊問室內接受檢查事務官的訊問
共去了兩次,我強調所陳述的為事實、親身經歷
並且有證人証明我的陳述並非虛構......
而律師一直強調我是故意毀壞商家商譽.......

之前的出庭通知都是大約隔兩週就收到了。
但是最後一次訊問完至今已經過了一個月,都沒有再收到任何通知 ...
訊問時檢查事務官也說不會再開庭了
請問如果檢查事務官不起訴我,還會寄通知來嗎?
一般他字案的偵結時間要多久呢?
請問檢查事務官會直接作出處分嗎?
2010年8月3日下午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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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1.偵結時間依照案件量不同會有所不同

2.檢察事務官為檢察官之補助,起訴與否由檢察官決定

3.不再開庭可能是偵查結束或是不起訴,請待法院之通知。

4.是否有刑責,是由檢察官決定起訴後,由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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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