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諮詢

本站僅供諮詢,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案例事實
Yeng Gai 提到...
您好:

我是一個大學在學學生,趁著暑假想要打個工賺經驗

於是就跟一個之前認識的老師說好要幫她帶遊學團

說好的身分是助理領隊,會有另外一名專職領隊與我隨行,這趟去主要是觀摩見習

給我的報酬是她幫我出在這邊的住宿費和部分出遊費,我自己出生活費和機票錢(沒有書面合約)

但是到了出來前幾天,才突然被告知沒有有經驗的專職領隊會隨行,我要自己帶團到這邊來

問題是我沒有考到領隊執照,因為助理領隊是不用執照的(只是在旁邊看,不是一個正式職位)

但是時間緊迫所以現在人已經在國外四個禮拜了

雖然其中都有驚無險的解決了很多難題,沒有讓學生出事

但是這樣的工作性質跟當初談好的差很多

所以有被壓榨的感覺

但是老闆卻遲遲不肯表態要拿錢出來,態度強硬

所以我想要幫自己找一個有力的後盾

就是司法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有沒有辦法透過法律尋求救濟呢?
2010年8月6日下午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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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可以參考民法
第 546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
時起之利息。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委任
人請求賠償。

如您受有損害,或是有支出必要費用,可以向委任人即旅行社請求。

而依照第 547 條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
請求報酬。

因為導遊依性質為受有報酬之工作,您可以向旅行社請求適當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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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