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僅供諮詢,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案例事實
匿名提到...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事情發生在沒有號誌的"丁字路口"
我開車要右轉(前方沒路的那一車道),對方是另一個車道的機車直行車,我右轉,就擦撞到他的直行車。
我車子的"左前方下方處"撞到他機車的排氣孔,所以對方倒向另外一邊,但警察也有說因為對方從我的左邊擦撞過來,可能也是要閃避我,閃避不及,所以我們兩個就撞上了,我要付的責任比較大,但也不是全錯。
對方的右邊從肩、腰、膝蓋、腳踝都擦傷
第一時間送大型教學醫院急診時,醫生給的證明就是多處擦傷。
問題:
因為機車的另一面倒地,有磨損,一共修了八千元,我賠完了。
醫療的部分,強制險可以理賠。
傷者回去家鄉休養兩個月,現在希望我賠償他兩個月薪資共10萬元。
對方是科技大廠的技術員,她說她連同加班費一個月可賺五萬。
我們願意理賠一些金額給他(約兩三萬我都可以接受),這期間我也不斷寄水果打電話慰問。
但是他開的金額實在和我想的有點落差@_@
1. 他的公司可以請公傷假,但是頂多給他兩個星期到一個月的公傷假,剩下的時間是她想繼續在家鄉休養,這部分我該賠嗎??還有她們在家鄉的私立醫院開證明說他宜休養3個月,(但公司醫生不會認這麼多)我這兒有第一時間送教學醫院的診斷證明,我可以再去那間教學醫院請醫生重開宜休養的日數嗎?
2.薪資理賠把"加班"算進去合理嗎?我老公和傷者同公司,我老公說他工程師做七年兩個月都領不到10萬了,對方工作只有一年左右的技術員,薪資沒那麼高高...。
3.對方找當地的市民代表跟我談,但我想申請我們這邊的調解委員會,但是又怕對方的家長不願意南下談,該怎麼辦。
結論就是,我願意賠一些金額,但對方實在開太多了,
我該請他拿哪些證明給我看,為什麼我要賠到10萬這麼多嗎?
2010年8月26日下午2:00
--
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車禍賠償的原則,通常分為財產損害與人身損害
而一般民事賠償,皆以賠償受有損害部份
而損害的請求,必須有足夠之證明。
車輛必須有維修之估價單
以及車禍損壞部位之證明,通常為筆錄以及現場照片
而人身損害部份
除醫療費用由強制責任險給付外
工作損失等費用,則依照診斷證明,判斷其無法工作之日數。
對於對方之證明有異議,應提出相當之反證。
加班費的部份,是否算入預期之工作收入,則對
方應該要舉證其公司加班為有固定金額之給付,如
以通常之加班時數來計算,則仍須證明無法工作
之月份仍有如此之加班需求。
如對於對方所開支證明有異議
除可以拒絕賠償,由對方提告後,由法院定之
亦可向行政中心聲請調解。
申請調解必須在對方住所地之行政中心
可以參考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13 條
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