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匿名 已針對您的文章「科技法律諮詢區」留下新意見:
不好意思,因為家人盜用了他人圖片,經對方告知,已經把部落格內容全部撤除,也發文跟對方道歉,電話也有聯絡上,但現在對方仍揚言要提告,甚至要家人登報道歉,因家人還是高中生,已經知道錯了,但對方對他造成的壓力,讓他心理負擔很重,請問現在可以如何幫他?謝謝您!
由 匿名 於 2010年7月14日上午2:31 張貼在 卜富澤免費法律諮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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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家人盜用了他人圖片,經對方告知,已經把部落格內容全部撤除,也發文跟對方道歉,電話也有聯絡上,但現在對方仍揚言要提告,甚至要家人登報道歉,因家人還是高中生,已經知道錯了,但對方對他造成的壓力,讓他心理負擔很重,請問現在可以如何幫他?謝謝您!
由 匿名 於 2010年7月14日上午2:31 張貼在 卜富澤免費法律諮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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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參考法條:
著作權法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著作權侵害之告訴可分為民事與刑事
刑事部份
侵權人之故意,原告須舉證。
而未成年部份仍有減輕刑責之空間。
民事部份
應留存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之紀錄(包括聯絡之文字,行為發生時間等)
而對方如欲請求損害賠償,應舉證其所受損害。
因此,你們應先留存相關之證據,以利訴訟時舉證。
而登報部份,可以等到對方真的提告時再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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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