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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幫前女友跟銀行借貸一筆錢,之前口頭答應每月還一萬元,但現在因她已出嫁且沒在工作,所以已停止還款,目前已幫她還銀行錢一陣子了,但因小弟目前沒工作所以沒收入可以繼續幫她代還,所以有跟她商討是否能請她老公先還一些之前代墊的錢?讓小弟可以過日子,但她的態度就是一付沒錢,逼死她也沒用,我知道她沒錢,我也不是在逼她,只是希望她能想想辦法處理,這筆錢實在不小,小弟無法吃下,但感覺她似乎被催煩了,所以不太想管這筆爛帳,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使他們還錢?或是由她老公一個月還個一萬五千元呢?目前有的證據是轉帳及之前她有還一些錢的記錄,這些有用嗎?謝謝大家的幫忙!
由 匿名 於 2010年7月13日下午11:11 張貼在 卜富澤免費法律諮詢站
小弟幫前女友跟銀行借貸一筆錢,之前口頭答應每月還一萬元,但現在因她已出嫁且沒在工作,所以已停止還款,目前已幫她還銀行錢一陣子了,但因小弟目前沒工作所以沒收入可以繼續幫她代還,所以有跟她商討是否能請她老公先還一些之前代墊的錢?讓小弟可以過日子,但她的態度就是一付沒錢,逼死她也沒用,我知道她沒錢,我也不是在逼她,只是希望她能想想辦法處理,這筆錢實在不小,小弟無法吃下,但感覺她似乎被催煩了,所以不太想管這筆爛帳,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使他們還錢?或是由她老公一個月還個一萬五千元呢?目前有的證據是轉帳及之前她有還一些錢的記錄,這些有用嗎?謝謝大家的幫忙!
由 匿名 於 2010年7月13日下午11:11 張貼在 卜富澤免費法律諮詢站
您好:
跟銀行簽訂消費借貸的當事人是您與銀行
至於您與您前女友之間的約定則可能是另一個消費借貸契約
您可以起訴請求前女友返還借用物(民法第478條)
另外於訴訟上如要請求前女友返還借用物
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是您要對返還借用物負舉證責任
至於可否向前女友的老公主張
依據民法第1003條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 人。
此尚不涉及夫妻間日常家務,且依所述應該是結婚前所發生之債務,並不適用民法有關婚姻之效力
故不得向其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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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