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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我爸於今年初被機車撞 (機車撞我爸腳踏車)~對方酒駕
造成顱內出血,目前正在復健
目前是在談所謂的和解
我方開出條件三十萬(精神賠償費用)~不含強制險的部份)
對方說現金只有五萬,其他部分要分25期分期付款= =
喊說沒錢........
背景描述:對方本身之前就撞過人所以沒有駕照(被吊銷了)
另外他是於上班送貨的時候撞我爸......(車還是他老闆的)
我爸的意思是說至少要先拿15萬= =
對方竟然說沒有,就是在皮啦~~~
地檢署說還沒收到傷害罪的部份
另外關於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是判緩起訴......
現在的我該怎嚜做??(對方老闆還裝死)
如果我決定要提告連他老闆一起告,我該怎嚜做?
該找律師嗎? 謝謝
另外我們有跟警察提我們要刑事附帶民事,可是案子還沒到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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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和解的部份,建議在申請調解,調解結果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如已送地檢署起訴,應等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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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