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卜富澤諮詢回覆] 交通事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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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我爸於今年初被機車撞 (機車撞我爸腳踏車)~對方酒駕

造成顱內出血,目前正在復健

目前是在談所謂的和解

我方開出條件三十萬(精神賠償費用)~不含強制險的部份)

對方說現金只有五萬,其他部分要分25期分期付款= =

喊說沒錢........

背景描述:對方本身之前就撞過人所以沒有駕照(被吊銷了)

另外他是於上班送貨的時候撞我爸......(車還是他老闆的)

我爸的意思是說至少要先拿15萬= =

對方竟然說沒有,就是在皮啦~~~

地檢署說還沒收到傷害罪的部份

另外關於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是判緩起訴......

現在的我該怎嚜做??(對方老闆還裝死)

如果我決定要提告連他老闆一起告,我該怎嚜做?

該找律師嗎? 謝謝

另外我們有跟警察提我們要刑事附帶民事,可是案子還沒到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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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和解的部份,建議在申請調解,調解結果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如已送地檢署起訴,應等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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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