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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您好,在Ptt發現了這個網站,對於一些法律問題有些困擾,希望能得到一些幫助,謝謝
家父於今年一月底某天晚上11點初發生了車禍(為行人),送醫後住院急救5天後仍不治死亡
肇事方為酒駕逃逸,在父親急救隔天清晨,查到肇事者並通知到警察局說明,並測試酒精值0.64毫克
目前對方有申請一次鄉公所調解(對方已請律師),但未達成共識
覺得對方目前是採消極作為
所以我們決定採取假扣押,但申請土地騰本時發現對方有將兩筆土地(共有六筆財產)於今年3月設定給他人,這樣對於我們求償時會有影響嗎?
由於沒有調解沒有成功(雙方金額落差太大),這樣在法院判決刑法時會有影響嗎?
肇事方一直說他不知道他有撞到人,對於肇事逃逸的刑責,對方是有可能免除的嗎?
目前想交給法院來判決(刑事、民事),要採怎樣的態度和需要作什麼,才比較不會影響判決對我們又有保障呢?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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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建議您在刑事程序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進行假扣押。
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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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富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