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卜富澤諮詢回覆] 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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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2010年六月在ptt軍旅板看了一篇文章,裡面的內容大約是當兵不爽就要打1985(申訴專線)即使執行任務無法休假也要打1985(申訴專線),內容提到志願役該死 人渣 廢物 義務役就是要擺爛 講到最後原po說他還沒當兵 但是他去當兵後一定會這樣做!
這篇文章被眾多網友噓爆 噓文內容大多是 草莓 菜逼八
我是噓文是:菜逼八 沒當過兵別在這靠夭

2011年3月中旬 我收到台北市警察局通知書針對軍旅板那篇文章做調查 警察說有人上台北地檢暑提告20多名網友(我是其中一名)告我們妨礙名譽

我去警局做筆錄時警察問我說 你在軍旅版對原告的文章所做的回應動作原告認為已經毀損到他的社會名譽 對於這點你有什麼看法
我說:我沒有指明道姓 只是在跟其它網友聊天 針對文章所做的評論


接下來就是等法院傳票了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真的很怕會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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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您已經承認上開事實,
就看法官怎麼認定菜逼八這個詞是否帶有侮辱或抵損名譽的意義,
如果確實被起訴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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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富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