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卜富澤諮詢回覆] 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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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此案件是關於房屋買賣問題,在今年2011年2月我跟我姐做房屋買賣動作,原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姐,但是實際住的人是她朋友(無租賃契約),頭期款也已於二月交出,而房屋過戶完稅部份也都已經完成了,所以目前房屋所有權人已經更改為我,由於該房子還有貸款尚未繳清,尾款則是確認交屋付清,但是他朋友現在卻翻盤說不賣不想搬,因為我姊協調失敗,所以我需要採取一些強制力,請問我該怎麼做呢?把尾款付清完成這個買賣嗎?把侵占我房屋的人趕出去請求各位法律達人給予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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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因您姊姊與其朋友,並非租賃之關係,為一般使用借貸之關係。
目前法規實務上,對於使用借貸關係,並無保障之規定。
如為租賃,則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無法強制其搬離。
因此,您可以交屋後,對其主張房屋之所有權,並提起訴訟後,強制其搬離。

參考民法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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