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僅供諮詢,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案例事實
匿名 提到...
您好:)
我們家有一棟透天的店面,
但近來因為某些細故和承租店面的人鬧得不愉快,
所以想 1. 最好就是提前解租約
or 2. 次好的選項: 租約一到期, 馬上請神走
對方是做洗衣店的生意,
他們的訴求是:
1. 和上游洗衣工廠未結清的費用, 他們自己會負責結清
2. 店內現有的硬體設備, 他們要求我們買下(約4~5萬)
3. 之前加入他們家的會員, 繳的那些會費, 有些人尚未用完,
他們要求我們家"概括承受"
對應這三個要求, 我家的大人的意思是:
1. ok
2. ok
3. ok
大人的意思是想花錢消災,
但我不能接受第三點要求
因為: a. 誰知道那些電腦裡那些人繳的那些會費還剩多少? 難道100萬我們也要概括承受? 賠給那些會員?
b. 如何證明欠哪些會員多少錢?張三來了說他寄了1000元但洗衣店卻倒了,我們要如何證明?
c. 我單純地就是覺得不合理, 憑什麼我們要買下這筆帳?
以上, 就是我們家的困擾,
請問版上各位不知有沒有什麼好建議?
在此感謝先 > < 祝福大家千萬別遇到這種鳥事! 2011年3月16日下午7:21
--
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在法律上當然契約是可以自由約定的,
如果您對這樣概括承受的條件不同意,
就另外提出條件,
例如對方必須結清預繳會費,
如果不願意接受,
那就租約到期不接受續約,
一樣可以請對方搬離,
也不須要買器具與承受任何債款,
其他預繳會員自然也不能向您請求。
--
卜富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