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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kelvin chan 提到...
請問有關幫助詐欺罪名以及若開庭後的判決為何?
我在今年九月將我的帳戶借給網路上的朋友,他說他要網拍使用,若有賺錢會分紅給我,當時心有警覺為詐騙集團,但他又說只是跟我拿提款卡並無要存摺及印章,且剛好我結清帳戶餘額,並無繼續使用就將帳戶借給他使用,的確我也在9月6日收到他給我的分紅2000元,但在9月9日就被我的銀行告知為警示帳戶,請我到警局查明原因為何,到了警局才知道有人報案,且有兩名被害者,且錢已經被提領光了,到警局已經是晚上10點多,警察請我隔天再做筆錄,筆錄內容為:我涉嫌的罪名為"詐欺及涉及洗錢防治條例罪",在最後筆錄我自白,我承認我當時被貪念給蒙蔽了,導致帳戶被騙,希望法官能夠從輕量刑,想請問若開庭我該如何自白或我該如何向法官說明才能將我的罪降至最輕呢?我目前是現役軍人,若被判有罪會影響到我的軍旅生涯嗎?會逼退我嗎?會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 條所定公務員應誠實,不得有貪婪、足以損失名譽行為之旨",是否會遭受到議處呢?另外我從99年9月10日做完筆錄移送地檢署後,需要等多久才會開庭呢?有何管道可以查詢呢?擔心會錯過開庭時間!!
2010年9月20日下午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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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的事實,
關鍵在於您必須證明,對於檢方所起訴之罪,包括洗錢與詐欺等,有足以證明自己非
有犯罪故意之證據。
因您已經受有利益,因此您在犯罪的故意上,比較難以提出反證。
如有帳戶借用的對話記錄等,會比較有利。
而因為您的帳戶有被犯罪行為使用之事實,如無法證明帳戶之使用本身並無認知,
定罪的可能性會比較高。
而公務人員服務法的部份,的確會有構成的可能,而是否會影響到職業軍人的身分,
則視主管機關之判定。
案件偵查的時間,依據檢方案件量與證據確認的難度都有相關,並沒有一定的時間,
而檢方之通知,如果您都在軍中,檢方送達較容易。原則上,檢方送達以住所為優先。
如對於案件處理流程有疑問,可以致電法院之服務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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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插電